日前,成都市經(jīng)濟和信息化局發(fā)布《成都市電動汽車充(換)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財政補貼實施細則(征求意見稿)》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,補貼對象為成都市范圍內建設的符合條件的并接受運維考核后的公(專)用充電樁、換電設施和智慧小區(qū)項目。
值得注意的是,以下充(換)電設施不納入補貼范圍:新建建筑物及公共停車場配建的充(換)電基礎設施;直接使用財政資金建設的充(換)電基礎設施;僅為自有品牌車輛提供換電服務的換電設施;自用充電樁。從申報條件來看,申報補貼的充(換)電基礎設施應接入市級監(jiān)管平臺,實現(xiàn)與“蓉城充”APP 互聯(lián)互通,并打通啟停支付功能。同時,該設施需接入四川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監(jiān)管平臺及“川逸充”APP。此外,申報企業(yè)年度投資建設公(專)用充電樁額定功率達到 20000kW 及以上或智慧小區(qū)項目充電樁1000個及以上,方可申報市級財政補貼。從補貼標準來看,結合場站考核星級標準,公(專)用充電設施補貼標準如下:三星等級,標準為100元/千瓦;二星等級,標準為70元/千瓦;一星等級,標準為40元/千瓦;結合場站考核星級標準,“智慧小區(qū)”項目補貼標準如下:三星等級,標準為3000元/車位;二星等級,標準為2100元/車位;一星等級,標準為1200元/車位;換電設施補貼標準為300元/千瓦;按0.2元/千瓦時給予運營補貼(單站每年不超過20萬元)。據(jù)悉,四川省目前對運營集中式充電樁(含換電站)給予30%、最高500萬元的補貼。對于個人消費者停車位安裝的充電樁及投資新建的充電樁(充電樁數(shù)量不低于3個)并竣工投入運營的,每個充電樁一次性給予600元補貼。